1、办理条件
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、更新改造项目、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,均应依照《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实施办法》(鲁统字[1999]44号文)办理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登记。
2、所需申办材料
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、竣工统计登记表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、批准文件、项目预算等材料。
3、办理流程
4、我想了解法律依据
5、我想下载表格